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市房屋征收(拆迁)
评估机构名录的公告
根据苏政发(2011)91号《江苏省贯彻实施<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>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和仪政发(2014)186号《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(暂行)》(修订稿)的规定,现将2019年度已在我局备案具备从事房屋征收(拆迁)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如下:
一、扬州市国元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叶华
地址:仪征市真州镇仪化白沙路21-201
联系人:叶华
联系电话:13952529543
二、江苏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李金胜
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翠柳苑25-603、605、607、609、611室
联系人:李金胜
联系电话:13222669985
三、扬州中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许印标
地址:扬州市翠柳苑现代广场9幢322室
联系人:许印标
联系电话:13182000289
四、江苏慧宇诚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韩小君
地址: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2号
联系人:李艳玲
联系电话:18012133324
五、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王军
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中央金地广场3幢1403-1406室
联系人:王军
联系电话:13057597150
六、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刘华荣
地址:南京市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9楼D座
联系人:赵如意
联系电话:13905252219
七、扬州新悦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李加龙
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E幢1901室
联系人:夏娟
联系电话:13004337206
八、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陶文忠
地址:扬州市南门苑3幢6号
联系人:陶文东
联系电话:13952724567
九、江苏安信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谷立志
地址:扬州市文昌中路6号-509
联系人:陈芳
联系电话:18952522168
十、江苏金宏业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徐庆宏
地址: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59号301室
联系人:陈家增
联系电话:13004301489
十一、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徐文井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、8、10、12、16、18号6号楼8层804
联系人:梁慧
联系电话:13901446565
十二、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张其宝
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19号1501、1502、1503、1505室
联系人:陈才洋
联系电话:15952599512
十三、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杨彤焰
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金茂广场1幢222号
联系人:马金荣
联系电话:18662387799
十四、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肖阳
地址: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55号A19、A20
联系人:王德明
联系电话:13092016138
十五、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王延龙
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翠柳苑19-902
联系人:杜中平
联系电话:18021715789
十六、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王咏
地址:扬州市广陵区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8号楼5层
联系人:金大权
联系电话:13616292988
十七、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程士良
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806室
联系人:吴兆星
联系电话:18952748988
十八、扬州一元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杨一元
地址:扬州市念泗路2号
联系人:金伟
联系电话:13952748778
十九、泰州世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杨飞飞
地址:泰州市江洲南路90号四楼017第一间
联系人:祝晓军
联系电话:13952732688
二十、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壹级
法定代表人:钱德才
地址: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科技大厦9047室
联系人:顾阳春
联系电话:13701428915
二十一、泰州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资质等级:贰级
法定代表人:樊世峰
地址:泰州市青年北路169号
联系人:樊世峰
联系电话:13236182182
注:1.以上排名不分先后;
2.该名录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。
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
2019年1月30日